代理關系的出現使得商業運營更加有效率,因此代理在商業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代理本質上是一種存在于兩個人(法人或者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這兩個人叫the agency 代理人和the principal 委托人。其中的代理人主要負責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其中任何人只要與代理人簽合同都屬于第三方。
代理人可以有很多種,但是在F4的考試中最常見的是合伙企業合伙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這兩種代理人我們會在以后的文章中詳細介紹。
Formation of agency代理關系的形成
大部分情況下,代理關系的形成是通過雙方同意,而這種同意方式一般都有明確的協議(express agreement),而這種協議的形式不一定是書面的文件,它甚至可以是口頭的。這種明確的協議使代理人擁有實際的授權(actual authority),代理人可以代表委match托人處理相關事務。
除了明確的協議之外,另一種常見的形成方式是通過雙方的關系以及行為來確定的,這種形成方式稱之為默示協議(implied agreement)。例如,通過代理人的職務(salesman)我們可match以知道這個人的實際權利:銷售貨物。
第三種,為retrospective agreement(回顧性協議),它指的是委托人追認代理人的行為。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是代理人先簽署相關合同,后來才有委托人的追認行為:
追認代理人所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這里要注意的是想要回顧性協議有效必須要保證委托人在代理人簽署合同的時候是有形成合同的法律能力的。同時委托人必須要追認代理人所簽署的合同的全部內容,如果追認合同的一般內容,這種追認是無效的。
此外還有兩種代理關系形成方式
Agent by estoppel(表見代理)
agent by necessity(必要代理)
它們兩個與implied agreement并稱為沒有得到明確允許(consent)的代理關系的形成方式。
表見代理的形成,是委托人向第三方聲稱(hold out)一個人是他的代理人,而事實上委托人與這個人之間是沒有明確的代理關系存在的。
這種聲稱hold out可以通過行為表示,例如,有個人不是公司的CEO,但是所有應該CEO簽字的地方公司決定全部由這個人簽字,那么第三方根據這一現象猜測出他是CEO,給了第三方這樣的信息就可以形成表見代理。
必要代理,這時非常少見的一種代理關系的形成方式。它指的是在緊急情況下(emergency situation),一個人A非常有必要代表另一個人D來處理他的貨物,這時A就是D的代理人。例如D是魚塘主人,A是D的鄰居,當A發現大雨導致魚塘中的魚不斷流失,在他聯系不到D本人的時候,就自作主張將魚塘中的魚賣掉,此時我們就說A是D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