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而言,代理人所擁有的代理權限分為兩大類:actual authority(實際擁有的權限)和apparent authority(表面上看起來有的權限)。如圖解:
在考試中,需要大家掌握的是他的子集:express authority(明示代理權限);implied authority(模式代理權限);以及apparent authority(表見代理權限);這是考試重點,拿出筆圈出來哦~
1:Express authority(明示代理權限):來源于某項合同(勞動合同)或是協議(合伙協議)。
打開合同或是協議,是可以直觀找到某個人所具有的權限。
2:Implied authority(模式代理權限):在代理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條件下,根據其所在職位可以推斷出他所擁有的權利。
i.e.公司CEO擁有簽訂commercial contracts(商業合同)的權限;
company secretary擁有簽訂administrative contracts(行政合同)的權限;
3:Apparent authority(表見代理權限:這里是一定會有the third party出現,所以大家在考試中如果看見此類題的話,有third party出現,首先應該條件反射想到的內容。也就是說,在這種代理權限下,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由于本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