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微講:損害與補償,合同法案例題高頻考點解析——20161219期】
合同法的第六章是關于違約救濟措施的學習,該章節將會以案例題考察,需要引起考生足夠的重視。該章節詳細介紹了作為普通法下最主要的救濟手段—Damages的內涵和特征,以及確定損害賠償范圍的兩大標準;與此同時,作為補充普通法救濟手段不足而產生的衡平法救濟,也需掌握三種主要的措施。
一、Damages
早在第二章節我們就學習了英國判例法的兩大組成部分:Common law普通法,和Equity衡平法。在發生合同違約的情況下,這兩大法律含有各自特色的救濟手段應運而生。這兩大法律下的救濟手段最重要的區別,就是普通法的救濟手段都是金錢性質monetary的,即所有情況的合同違約都靠錢解決,這顯然在某些情形下無法合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作為對普通法救濟的補充,衡平法救濟產生了,且救濟手段都是非金錢性質的。
Damages是普通法下最為常用的一種救濟手段,法官會根據兩大rules來判斷,違約方應當賠償多少金額給被違約方。這兩大rules就是remoteness of damage—損害之疏遠,和measure of damages—賠償金的衡量。
損害之疏遠確認了哪些損害是需要違約方賠償的,確立了三大標準:
1.損失必須是違約行為自然導致的損失;
2.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能夠預見到的損失;
3.若損失并非違約自然產生的,則只有當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對這種損失有認知的情況下,該損失才能要求違約方賠償。
賠償金的衡量原則確認了需要賠償的損失的實際金額。一般會按照市場價格的差額部分來進行賠付,比如甲和乙簽訂了200臺電腦的買賣合同,由于甲違約沒有給乙發貨,為了減少后續損失(這是對被違約方的義務要求),乙只能去市場上購買替代品,買貴的差價部分需要由甲來賠償。除此以外還有精神損害賠償等相關內容。
二、Equitable remedies
在普通法救濟不足的情況下(這是重要前提條件),法官可以按照其自由裁量權,選擇適用衡平法的救濟手段。衡平法下的救濟需要掌握的一共有三種:
1.Specific performance特定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請要求被告特定履行相關義務,從而彌補其損失??键c就在于什么合同是不能要求特定履行的救濟的,需要記住兩種合同,一個是勞動合同,另一個是個人服務類合同。
2.Injunction禁令。與特定履行相反,原告向法院要求被告禁止繼續為某事,在侵權案例當中也是一種主要的救濟方式,以此來停止被告對原告的持續傷害,減少原告的損失。非常著名的案件有Warner Bros Pictures Inc v Nelson.
3.Recession廢除合同。也是一種衡平法下的救濟,雙方合意要求取消合同并不再繼續履行。但此救濟必須滿足四個條件才能得以實施:
a)雙方都能夠回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
b)第三方沒有就合同履行而獲得相關權利,否則可以阻礙該合同的廢除;
c)廢除合同必須要在合理期限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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